近日,力源科技(688565.SH)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等情况,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等人被证监会处罚。
力源科技主要从事核能发电厂、火力发电厂和冶金、化工等工业企业及市政行业的水处理系统设备研发、设计和集成业务等。
据此次公告内容,经查明,力源科技在2021年度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
(资料图)
另外,力源科技2021年三季度报告也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情况。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基于上述情况,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力源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裴志国等5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或50万元罚款。
据悉,力源科技最早于2023年1月4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这之前的2022年12月,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董秘曾因定期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以及存在提前确认收入、多列支研发费用等情况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力源科技688565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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