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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海口6月26日消息(见习记者索迪)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召开的2023年“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以来,海南省已破获涉依托咪酯案件7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1名,缴获依托咪酯5.2公斤。
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见习记者索迪摄)
依托咪酯是非巴比妥类静脉全身麻醉药,有白色结晶粉末状的原料药和注射液两种形态,在临床上具有催眠作用强、麻醉起效快特点,长期滥用对人体危害比毒品更为严重。
受传统毒品价格高涨和货源短缺的影响,海南省近年出现有吸毒前科人员以麻醉药品依托咪酯作为毒品替代物质进行贩卖和吸食现象。吸食依托咪酯后呈现与传统毒品相似效果,甚至引发肇事肇祸等事件,社会危害性极大。
海南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孙景龙表示,海南省公安机关把打击涉依托咪酯违法犯罪作为当前禁毒工作一项重要任务和攻坚目标,部署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海南省禁毒办将预防依托咪酯危害作为禁毒普法宣传重点,推行以案释法和校园普法教育,适时发布涉依托咪酯的典型案例,宣传相关滥用危害和违法后果,消除社会对依托咪酯认知误区、盲区,增强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主动防范意识,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举报依托咪酯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依托咪酯贩卖吸食的浓厚氛围。
孙景龙介绍,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贩卖、运输毒品的故意,客观上由于认识错误将依托咪酯当做毒品贩卖、运输的,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是依托咪酯而故意冒充毒品进行贩卖的,达到相应犯罪数额标准的,依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药品相关批准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烟油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的行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未经电子烟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电子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经营电子烟等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在五万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