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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珠宝店员工邝某监守自盗,在店铺盘点打烊之际,将两枚价值不菲的钻戒盗走并进行变卖。近日,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案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邝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邝某是某珠宝店员工,负责店内黄金珠宝首饰销售及维修。2022年11月10日晚,邝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趁店铺打烊盘点珠宝之机,把两枚钻戒拿走,并将钻戒上的标签挂在另外两枚样品钻戒上。后邝某以5.1万元的价格将钻戒变卖给珠宝回收店。经鉴定,两枚钻戒价值人民币12.9万元。次日中午,珠宝店工作人员发现钻戒与标签不符,即刻报警处理。案发后,钻戒已被扣押并发还珠宝店,邝某赔偿珠宝店6万元,并取得谅解。
浈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两枚钻戒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邝某具有自首、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的减轻、从轻、从宽处罚情节,考虑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结合被告人邝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徐亚辉 通讯员徐国维)